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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重“艺术” 案结事了效果好

作者 :杨润光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2-07 09: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在执行干警的“艺术”执行下,成功执行完毕。不仅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而且也更好的保障了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驳回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上诉。被执行人李某某还不服二审判决,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再审申请。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未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有存款,但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有一套房屋,并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在评估结果出来后,为了让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房屋不被强制拍卖,执行干警再一次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到办公室。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一直怀有对抗心里,于是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李某某进行“心理攻击”。最终,在执行干警本着“公心为民司法为民”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李某某同意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支付案款,并在执行干警的面前将案款130000元亲手交给申请执行人黄某某。

办案心得:执行案子,需要的不仅仅是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应重视办案的执行“艺术”。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所以会产生对抗心里,但在运用法律之外,我们很多时候缺少了用情、用理来对付当事人,因为情和理让当事人更易于接受。所以,唯有用情、用心去办每一件案子,主动融入被执行人的内心,使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得以消除,从而“对症下药”,如此一来,不仅有利于更好的达到案结事了,不仅有利于破解执行难,更有利于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