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简报信息

“老赖”欠钱还玩“躲猫猫” “黑名单”让其“自投罗网”

作者 :杨润光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2-07 08:12

 

“喂,您好!请问是杨法官吗?我是张某某,我和刘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过一会到法院去支付案款,麻烦您把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屏蔽了可以吗?”本来还愁着找不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又要感受执行难的痛楚了,谁知道他还“自投罗网”了。也许,这就是“黑名单”的威力吧!
 

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服法院的判决,不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还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查明,张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张某某下落不明,于是法院只能依职权将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某某到法院后说:由于自己认为只要不服法院判决就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现在由于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俗称“黑名单”),通过微信平台等曝光后,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而且由于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曝光后,自己的妻子看到后都不敢出门了,所以希望赶快把应支付的案款支付了,然后让自己早日脱离“老赖”的身份。

其实,张某某的“自投罗网”,一方面说明法院在执行难过程中最难的还是找人难;另一方面说明了“黑名单”的强大威力,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难以找到被执行人,所以更应该充分利用“黑名单”的作用,让更多的“老赖”“自投罗网”。

法官警示:全国各级法院正在开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行动。在此,要并告诫那些有侥幸心理的“老赖”,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该履行的法律义务还是应该积极主动的履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只会让自己多吃些不必要的苦头,最后害得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