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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庭审变警示教育课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2-02 10:12
 

113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贪污案,邀请景洪市委宣传部、州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共50多人旁听庭审活动、把“阳光司法”庭审变成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让旁听人员了解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动机、经过、事实。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鉴,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据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826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2000吨技改项目征地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勐罕镇政府征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家被征用的土地面积由3.57亩虚增为5亩,虚增征地面积1.43亩,并将虚增套取的64350元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被征用土地面积1.43亩,套取土地补偿款6435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杨某某对检察院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后,合议庭决定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