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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诉前成功调解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 :立案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12-14 15:12

近日,我院立案庭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9718,原告三乡受被告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雇佣,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工地墙上摔下,导致下身瘫痪,原告三乡认为,其系被告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雇佣并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害,应由被告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原告三乡诉至我院,要求赔偿200000元。

立案庭的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这起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如走正常诉讼程序,当事人耗时、耗财、耗力不说,双方的矛盾还有可能升级,诉前调解既能减轻群众的诉累,又能节约法院后期审理的诉讼成本。为此,法官积极做好原告三乡的工作,稳定他的情绪,告知诉讼风险,并及时找来被告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他们讲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于2009928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三乡残疾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0000元。

我院从推行诉前调解制度以来,今年1-10月该院立案庭共成功进行诉前调解34件。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一般民间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通过诉前调解构建家庭、邻里争议双方的和谐关系,收到了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景洪城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