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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诉前、诉讼保全案件近四成调解

作者 :立案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12-14 15:12

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院立案庭进一步规范流程管理、搞好审判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展示“窗口”形象。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时,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做到快审查、快受理、快审批、快保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全工作,给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吃颗“定心丸”,给判决上“保险”,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日后促成案件的调解和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我院立案庭积极采取诉前、诉讼保全措施,对具有财产、借贷等性质的民商事案件,在受理之初就主动征询原告是否采取诉(前)讼保全措施,并详细告知诉(前)讼保全的法律作用,立案时加强风险告知,抽调人员专职开展诉(前)讼保全工作。

 

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中,借助当人事所在单位、案件有关的主管部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参与,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其独立地位、独特视角、朴素的价值观和普通人的生活经验与法官形成的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让案件当事人解除思想上的包袱、恢复平衡社会心态,以案释法促进诉(前)讼保全案件顺利开展。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共受理保全案件46件。 其中近四成的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之间主动沟通,最终达成和解,较好地化解了矛盾,使得此类案件往往在开庭之前就能达成和解,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真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