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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行政庭派员参加“工伤案件分析研讨会”

作者 :周晓云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8-11 10:08

 

85日下午,景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光明、行政庭庭长周晓云、书记员彭荟应邀参加了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伤案件分析探讨会”。这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响应上级人民法院指导,行政诉讼应走出法院,积极与各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指导的尝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郎迁副主任参加了“工伤案件分析探讨会”。

会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纳忠云归纳了近年来工伤认定中的问题:一是视同工伤分歧大;二是改制后农场职工工作场所的变动;三是调查取证人员素质不高;四是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李光明就近年来诉至法院的工伤案件进行了介绍,一类是不认定为工伤,受害者诉至法院;二类是认定为工伤,企业未为临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诉至法院。没有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因工伤出现诉至法院的情况。建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行政管理,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防患出现工伤事故时相互扯皮,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取证难,建议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予以处罚。认真学习江必新主编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行政、国家赔偿卷)》,加强学习,共同进步。同时指出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一件该类处罚案件进入行政非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