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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伤害案

作者 :民事审判一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12-14 15:12

1120,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原告彭增碧状告被告丁应伦、西双版纳政和药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原告彭增碧与被告丁应伦系同乡,因原告彭增碧现无依无靠,由被告西双版纳政和药业有限公司资助原告彭增碧人民币5000元,其中1000元已于20091023支付给原告彭增碧,剩余的40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彭增碧。

二、原告彭增碧放弃对被告丁应伦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彭增碧收到被告西双版纳政和药业有限公司资助的款项后,不得再到处上访问及提起诉讼,否则被告西双版纳政和药业有限公司有权追回资助原告彭增碧的5000元,并由原告彭增碧支付被告西双版纳政和药业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原告彭增碧终于拿到了剩余的4000元的款项。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纠纷案在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事实是这样的:原告彭增碧的丈夫蒋永久,于2008125在家中死亡,经景洪市公安局黎明分局出具书面证明后,蒋永久的尸体在西双版纳州殡仪馆进行了火化。据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原告彭增碧于20091026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丁应伦和被告西双版纳政和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丈夫蒋永久的死亡抚恤300000元、赔偿其和丈夫蒋永久的工资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