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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 司法拘留方悔悟促执行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5-16 16:0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玉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玉某及其家属方才悔悟,并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玉某及其家属主动与申请人曾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案款全部交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玉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认错态度较好,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回放: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年327日 对曾某与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玉某给付原告曾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玉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曾某于201555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克服道路建设施工、崎岖颠簸的不利影响,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玉某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还会受到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法律制裁,并建议如果一次性给付案款存在困难,可以分批分期给付或者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玉某给付执行案款3000元之后,始终以“经济困难”、“过段时间再给付”为由百般搪塞、推诿。后被执行人玉某为躲避执行,将执行法官的电话设为黑名单,拒绝接听其电话且屡次故意躲避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玉某系景洪市曼罕镇村民,家中居住新建一栋两层楼房,并有水田及已开割的橡胶树近千株等财产,属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执行情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与院局领导慎重交换意见取得支持后,在被执行人玉某的住处蹲守将其控制,当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随后经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尿检、孕检等相关手续后将其送往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并对该案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力促该案在短时间内得到顺利执结。执行干警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致错过了晚餐时间,该案办理完束已是深夜11时许。

今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着力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把反规避执行工作当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寻找个案切入点,利用午间执行和晚上守候等方法,多措并举查找被执行人,重点排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未结执行积案,对规避执行的老赖展开凌厉攻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力得到了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