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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积极参与“阳光司法”执行活动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4-10 09:04

 

  

  41上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景洪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申请人贾某申请执行周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未果,在送达执行通知和执行公告后,被执行人周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生效判决。为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景洪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周某搬离景洪市东风农场一分场四队3号房屋。司法警察大队接到调警令后根据该案案情制定了具体的协助执行预案,指派司法警察干警5人现场保障执行,同时邀请景洪市东风农场、勐龙镇政府、人大派员现场监督执行。并对该案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今年以来,为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积极作用,司法警察大队在保障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值庭及机关安全保卫用警的同时,大力协助执行局开展“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11件次,震慑了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效果显著,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