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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审理一起家暴故意伤害案件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3-10 15:03

 

37,景洪市人民法院为开展好以反家庭暴力法为重点的“三八”维权周活动,按照依法治市、平安建设等要求,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景洪妇女、儿童(2011-2020)发展规划及3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为契机,选择家庭涉暴典型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邀请州妇联、州总工会、市政法委、市妇联及被告人所在社区部分群众共40多人旁听了庭审全程,收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1015日晚,被告人邹某与被害人李某两人因离婚的事由在景洪市家中起争执并相互拉扯,争执中被告人邹某用菜刀将被害人李某左侧腰部砍伤。经景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邹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庄重的仪表风纪、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得到了社区群众及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一致好评。整个庭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最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期进行宣判。

3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之际,以“反对家庭暴力,共享和谐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邀请旁听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家庭涉暴典型案件进行庭审,让人大代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社区群众近距离感受庭审现场,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更好地促使法官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庭审水平。在场的旁听群众一致表示通过“阳光司法”庭审活动,亲身走进法庭,亲历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更加客观、直接地了解审判工作,这不仅提升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也增进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使他们受益匪浅。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传统的婚姻观受到现代文化冲击的大背景下,大力宣讲婚姻法律常识,既教育了当事人要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明确婚姻双方权利、义务和操守。也使他们深刻体会到了知法、守法意识的重要性,明白了违法必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教育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