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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法警大队协助州中院完成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警务保障任务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3-01 11:03

 

226,西双版纳州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在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对犯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潘某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晓某、廖某、伍某等四人核准死刑裁定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四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由于该案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且在进行毒品犯罪中公然开枪拒捕,射杀公安民警,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在当地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而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了保证此案公开宣判及协助执行死刑等警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州中院于222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发出调警令,要求调集司法警察干警4人协助完成州中院在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对犯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潘某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晓某、廖某、伍某等四人的公开宣判及协助执行死刑等警务保障任务。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任务后,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立即召开了部署会议。根据中院调警令相关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押解、庭审安全保障、协助安检、执行死刑预案,科学安排部署警力,押解、看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各司其责。强调值庭押解安全,确保此次警务保障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参战干警于当日凌晨6时在州中院准时集结,在长达8个多小时的公开宣判及协助执行死刑等警务保障过程中,景洪市人民法院参与警务保障的司法警察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精神,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执行。高度戒备,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羁押、看管被告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保证了此次警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了此次警务保障任务。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展现了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庄严警威,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上级法院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