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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审抢夺案 学生群众旁听庭审

作者 :毕路平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9-14 09:09

 

 9月1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抢夺一案,邀请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及社区部分群众共40多人旁听庭审全程,共同见证“阳光司法”活动。

    2015年4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景洪市滨江公园夜市入口处的草地上,趁被害人玉某不备将其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一条抢走。进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格为17893元。因涉嫌抢夺罪,被告人郭某某当天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2日被执行逮捕。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郭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对本案作出当庭宣判,觉得择期宣判。旁听庭审的学生及社区部分群众仔细倾听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对审判人员司法礼仪、庭审程序、庭审秩序规范性、法官履职和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有了更深的了解。通过邀请旁听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庭审,让学生群众近距离感受庭审现场,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更好地促使法官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庭审水平。

   学生及社区部分群众代表们表示,通过参加庭审活动,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庭审的规范化有了全新的认识,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