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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

作者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10-11 15: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我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现就我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力争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一)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行收结案基本平衡。

(二)执结标的到位率大幅度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

(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基本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的执行信访。

(四)已建立起涉诉特困救助,救助工作开展正常。

(五)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

二、基本标准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基本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基本不存在执行积压案件。

(二)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一定比例。

1、结案率。我院的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结案率=当年结案总数÷(当年新收案件+旧存案件总数)。结案方式既包括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也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性结案。

2、实际执结率。我院的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75%以上。实际执结率=当年实际执结案件数÷(当年新收案件+旧存案件总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的案件不计算在实际执结案件数之中。

3、执结标的到位率。我院的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65%以上。执结标的到位率=已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总数÷同期已结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总数。

已结金钱债权案件不包括裁定不予执行案件、委托其他法院执行案件、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案件。

已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总数,既包括强制执行、自动履行或和解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也包括执行和解中申请执行人放弃的金额。

因超期执行、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等原因,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原执行法院在该案已执行到位的标的额,计入新执行法院的执结标的到位率:因其他原因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原执行法院在该案已执行到位的标的额,计入原执行法院的执结标的到位率。

(三)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一定比例。我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达到55%以上。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的比例。

(四)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一定比例。我院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息访率达到90%以上。无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责任事故。已建立健全处理申诉信访案件的机制。

(五)涉诉特困救助工作开展正常。当年达到救助标准和条件的困难申请人都能进入救助。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底以前,我院现有旧存执行案件136件,已执结125件,未结11件;本年度新收执行案件313件,已执结118件,未结195件。另本年度执行案件呈明显上升,预计本年度新收执行案件可能突破500余件。

(二)部署阶段:9月初,我院将召开会议研究并制定《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对创建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至12月底,我院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支持创建活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四)考核验收阶段:我院在12月底由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准备明年年初上级法院对我院开展创建活动验收。并努力争取在下一年度的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申报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为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雷卫东为副组长,纪检组组长彭利昆,政治处主任林文东,审监庭庭长刘文云,立案庭庭长玉罕为成员的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卫东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规范执行。我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努力争先。把我院执行规范化建设作为创建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解决查封、评估、拍卖、暂缓、中止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执行乱问题;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等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问题;积极探索反规避执行对策,建立和完善反规避执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法院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细化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执行权的优化配置和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执行信访工作。在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要把抓好执行信访工作作为重要一环,尽快建立起包括执行信访处理、督办、考评、责任倒查等机制在内的一整套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大幅度降低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使执行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与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协助我院执行工作,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我院按照中央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加强执行人员及装备的配备,并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抓好执行队伍廉政建设。

(六)加强以实为本。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从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出发,求真务实、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能做到就申报,从严掌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