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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纠纷积怨 今朝握手言和

作者 :李国忠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1-19 15:01

 

2008年11月26日,一起历时1年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原告曹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握手言和。双方都表示“多亏了法官的热心与耐心,不然我们的官司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2004年9月,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曹某某施工队挂靠该公司)与罗某某签订了建盖综合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开工后,经过1年的建盖,完工后,因有部分工程没有做及还需进行修缮的工作,双方都没能结算。2008年7月,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被告罗某某未付清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被告罗某某则以原告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完工,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为由提起反诉。诉讼过程中,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工程造价两次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鉴定,双方都鼓足了气,一定要论个输赢,矛盾是日益加深,和解的希望很渺茫。通过开庭,查清了案件事实,找到了争执的焦点后,办案法官在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再见面调解的情况下,多次单方轮回做工作,指出各方存在的错误及在法律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双方的心情这时才逐步缓和下来,表示可以谈谈和解方案,最终被告罗某某(反诉原告)以补偿原告(反诉被告)2万元了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