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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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31 16:12
9月27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勐龙法庭负责人张少品通过和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流,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此次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场婚姻家庭纠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香某与被告相某恋爱同居后,在2005年11月10日共同生育一女,于2007年05月09日登记结婚,但由于相某2014年04月贩卖毒品被公安抓捕后,判刑18年服刑至今。被告行为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香某于2019年09月02日从缅甸老家来勐龙法庭起诉与相某离婚,勐龙法庭详细审查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开展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和好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已分居多年,感情淡化,和好无望,被告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就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调解。查明,原、被告孩子的抚养问题已达成协议,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通过诉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今后,勐龙法庭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