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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 不思悔过 获刑拘役

作者 :刑二庭 四大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2-12 10:12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一次酒驾后不吸取教训二次再犯的危险驾驶案件。

案件事实:1、2017年1月20日0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景洪市宣慰大道兴盛停车场路口时,与玉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98mg/100ml。

2、2018年1月13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黑色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景洪市勐养镇农业科技站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0.32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二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