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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父亲 终获法律严惩

作者 :刑二庭 四大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2-12 10:12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酒后引起殴打父亲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件事实:2017年5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岩某保酒后在景洪市嘎洒镇南帕村委会家中殴打其父亲岩某某,致其头部、颈部、双上肢受伤。经景洪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岩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害人表示不愿意谅解岩某某,并要求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故意受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岩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