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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司法显本色 诉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 :徐洪佳颜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28 16:12

柔性司法显本色 诉前调解化纠纷

 

近日,景洪市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李某因投资入股向原告张某借款70000元,但因经营失败,所欠债务无力还款,原告张某遂景洪市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在接到起诉材料后,经征询张某意见,将此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立案庭进行立案前调解。立案庭当即打电话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愿意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次日,在立案庭的主持下,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发表意见,在相互沟通中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愿意宽限还款期限,李某则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按月向其履行还款义务,让纠纷得以化解。诉前调解案件从接收起诉材料到解决双方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双方能友好协商,以更温和、柔性的方式缓和彼此关系,事后言归于好。

法,刚柔相济者也。刚,奉三尺之律,绳四海之人;柔,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诉前调解具有快捷便民、节约利民、高效益民的优点。诉前调解是一种柔性司法的方式,其既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更能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