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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卖毒品 最终难逃法网

作者 :艾相宰、许梦铭雪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1-21 15:1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的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补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5日19时许,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在景洪市曼弄枫村大门口抓获被告人补吾某某,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零包5包,净重1.04克;在其驾驶的摩托车坐垫下查获毒品海洛因零包17包及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粒,分别净重5.28克、0.37克。被告人补吾某某不符合羁押条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7年9月8日23时许,被告人补吾某某被西安铁路公安处咸阳站派出所抓获后移交景洪市公安局。被告人补吾某某曾向吸毒人员批、李、马多人出售过毒品。根据被告人补吾某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将贩毒人员陈依抓获。

院认为,被告人补吾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共6.69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补吾某某提供线索并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贩卖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