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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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1 15:1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非法占用农用地,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携带砍刀到景洪市曼点村委会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内地名为“三队地”处,毁林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蔬菜等作物并管理。其中,2013年9月24日因其擅自开垦林地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被处罚的林地面积为4.1亩,并将地上所种植的橡胶树全部铲除。被告人郭某某又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继续在该地块扩砍林地种植包谷和橡胶树,再次被铲除。被告人郭某某屡教不改继续在被铲除的地块上扩大林地面积,并种植经济作物,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地权属为国有林,毁林面积8.85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法律法规,屡次在自然保护区内毁坏并占用特种用途的国有林地8.85亩,改变其性质,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