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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某某酒后殴打父亲获刑两年

作者 :四大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23 11:05

俗话说:“父子情深”,然而家住在景洪市嘎洒镇南帕村委会曼回短村民小组的被告人岩某某却把父子感情看作“清淡如水”,酒醉后把父亲打伤,不仅伤害了父子间的感情,还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52917许,被告人岩某某酒后在景洪市嘎洒镇南帕村委会曼回短村民小组26号家中殴打其父亲岩某某,致其头部、颈部、双上肢受伤。经景洪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岩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害人岩某某表示不愿意谅解被告人岩某某并要求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故意受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庭审中被告人岩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