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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非法占地 触犯刑律获拘六月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5-13 11:0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邹中明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邹中明家住景洪市勐养镇大河边村委会银子村民小组,2010年11月23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依法逮捕。1994年初至2010年10月,被告人邹中明采用蚕食的方法,携带工具进入西双版纳州勐养自然保护区当地人叫“阿卡塘”的地点毁林开垦,种植橡胶树。期间,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民警和勐养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多次加以制止,被告人邹中明趁工作人员离开后,仍然继续开垦。2010年11月23日,被告人邹中明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保护区派出所抓获归案。经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理所林业技术鉴定,邹中明砍伐现场林权属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保护区。砍伐面积15.5亩,砍伐竹子6448棵,折合材积64.48立方米,无其他树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中明无视国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毁林开垦,砍伐面积15.5亩,砍伐竹子6448棵,折合材积64.4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邹中明提出其砍伐面积没有15.5亩及公安民警没有到现场制止过的辩解,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相悖,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