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调解优先促和解,十年积怨一朝化解

作者 :勐龙法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10-18 16:1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法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化解了当事之间十年的积怨。

1999年胡某向彭某购买价值22000元的钢窗,但当时未付款。后来胡某因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1999年3月20日,胡某在狱中向彭某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欠彭某钢门窗款22000元。胡某刑满释放后,彭某找胡某索要但是被拒绝,2010年5月彭某找到勐龙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但未达成协议。故诉至法庭要求胡某支付该款。被告胡某认为,虽然双方在1999年初有过买卖关系,距今已有11年了,在此期间原告彭某就一直没有追索过此货款,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一口咬定“不给”!

开庭后,勐龙法庭的法官秉承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耐心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法官依法入情入理的解说,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自愿达成调解了协议:被告胡某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彭某12500元。拿到欠款后,原告彭某激动不已,来到法庭对承办法官说:“谢谢你们为我追回了十年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