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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设赌触犯刑律 法院确认判处刑罚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9-28 10:09

 

7月1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赌博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依法没收涉案资金人民币5264元及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邮政储蓄各一张。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月初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先后聚集玉某、岩某等二十余名村民,按每注2元向参赌人员收取赌资,并书面向参赌人员出具收取赌资的收据。参赌人员则在投赌注的同时,任意在收据两联单上选择填写与国家3D彩票同类的号码交被告人收存。随后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余某某即采用投赌注人员在存根联上所填写的号码是否与国家同时间段公布的3D彩票中奖号码相同的方法,决定赌博双方输赢的金额大小和有无。2010年2月9日,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余某某被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因涉嫌赌博一案,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余某某均于2010年2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本院应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