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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诈骗案被告人刑罚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9-07 17:09

 

9月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林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的四个月时间里被告人黄林福以合伙到东风、曼弄枫的山水林溪、勐腊县国土局和景洪市曼弄枫园丁小区、勐养等地做工程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土友的现金人民币64000元。2010年1月7日,被害人李土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3月9日,被告人黄林福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黄林福于2010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林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6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