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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单位签合同 骗取巨额获重刑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9-06 08:09

 

8月25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雄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唐雄华与福建省融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西双版纳滨江果园高尔夫山庄第二合同段项目部商谈承包工程的事项,但当时未签订合同,直到2009年6月30日,被告人唐雄华与福建省融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西双版纳滨江果园高尔夫山庄第二合同段项目部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人唐雄华承包西双版纳滨江果园高尔夫山庄第二合同段场地内土石方挖、运、填,工程量为2000000立方米。在此期间,被告人唐雄华虚构深圳中邦建工集团云南工程处,于2009年5月11日与被害人郎某某签订了《土方开挖合同书》,收取被害人郎某某50000元的工程信用金。2009年6月13日,被告人唐雄华虚构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被害人自某某签订了《土方开挖合同书》,收取被害人自某某50000元的沙坝土方工程质保金。2009年5月22日,被告人唐雄华虚构深圳中邦建工集团云南工程处与被害人邓某某签订了《土方开挖合同书》,收取被害人邓某某30000元的大沙坝土方工程押金。2009年7月22日,被告人唐雄华虚构深圳中邦集团景洪沙坝项目部与被害人任某某签订了《土石方施工协议书》,并收取被害人任某某50000元的保证金。2009年6月13日,被告人唐雄华以深圳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的名义,并借虚假的深圳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被害人王某某签订了《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并收取了被害人王某某200000元的合作款。上述款项共计380000元。2010年2月2日,被告人唐雄华被抓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2月2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2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8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唐雄华作出有罪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唐雄华不服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