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人民陪审员 :法院“编外法官”

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8-17 09:08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传来一桩喜讯:经景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十七次会议通过,景洪市第二届新选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已全部任命,不久将上岗参与法官审理案件,成为一支“编外法官”。

2005年5月31日,经景洪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景洪市第一届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经培训上岗后,1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共1024件,其中2005年6月至12月参加审理案件74件,2006年参加审理案件146件,2007年参加审理案件280件,2008年参加审理案件305件,2009年1月至5月参加审理案件219件。纵观第一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成绩,说明人民陪审员在景洪市人民法院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他们不仅缓解审判力量的不足,也起到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被法官称为“编外法官”。相信第二届选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也一定会发挥同样的作用,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有着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共同审阅案卷、参与调查、参加评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在认定事实、调解纠纷等方面,往往能更好地从社会日常经验和逻辑性出发,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从而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有助于强化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和尊崇,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一些猜疑和误解,使裁判结果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进而确信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提高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