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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钱和车 归案获刑又受罚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8-13 15:08

 

8月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东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岩温香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被告人李海东以帮岩温香活动出来为由,从岩温香之妻玉香种手中骗取现金17000元、一辆蓝色北京现代雅坤特轿车。被告人李海东将17000元全部用于自己挥霍,轿车被被告人李海东私自抵押出去,所得赃款20000元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前被告人李海东已退还被害人10000元,轿车已收缴并退还被害人。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轿车价值37290元。2010年3月19日,被告人李海东被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